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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土地分配办法:耕者有其田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具体的土地分配办法是: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军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

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为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它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决土地问题的一个重要文件,对推动中国农村社会变革具有深远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政策主要是在解放区实行的,在国统区并未实施。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

A. 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B. 按阶级成分分配土地

C. 按实际劳动力分配土地

D. 按各地情况采取不同标准分地

A

解析

根据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注:第九条,若干特殊的土地及财产之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甲)山林、水利、芦苇地、果园、池塘、荒地及其他可分土地,按普通土地的标准分配之。

(乙)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大牧场、大荒地及湖沼等,归政府管理。

(丙)名胜古迹,应妥为保护。被接收的有历史价值或学术价值的特殊的图书、古物、美术品等,应开具清单,呈交各地高级政府处理。

(丁)军火武器及满足农民需要后余下的大宗货币、资财、粮食等物,应开具清单,呈交各地高级政府处理。

扩展知识

1947年7月,人民解放战争进入了第二个年头,为了配合军事上的反攻形势,调动解放区乃至全国农民的革命热情,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来支持解放战争,中共中央决定彻底进行农村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平分土地的政策。

为此,1947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参加全国土地会议的有中央工委主要负责人刘少奇、朱德、董必武等以及各根据地领导人共一百余人。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土改政策的有关法律。

会议在刘少奇的主持下,分析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和以往土改的经验,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征收富农的多余土地和财产, 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

同年10月10日,《中国土地法大纲》由中共中央批准公布实行。此次会议另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保证土改的彻底进行和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决定结合土改普遍整顿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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