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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教唆或帮助用户侵权,法院应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判决结果会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这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对网络环境健康发展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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