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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检低风险仍遭拒赔:唐氏综合征理赔纠纷背后的保险条款之困

去年,杜先生为怀孕的妻子投保了一份母婴医疗保险,投保时双方确认孕检显示唐氏综合征筛查结果为低风险,保险公司也顺利承保。本以为这份保险能为孩子的健康增添一份保障,可孩子出生后不久,因发育迟缓被确诊为唐氏综合征,杜先生夫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保单条款中明确约定,仅对 “标准型唐氏综合征” 承担赔付责任,而杜先生孩子确诊的是 “嵌合型唐氏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一说法让杜先生夫妇措手不及,他们表示,在投保时从未听说过唐氏综合征还分 “标准型” 和 “嵌合型”,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也从未提及这一细分类型的区别,更没有明确说明只有标准型才能理赔。

杜先生回忆,投保时他重点关注了保险是否覆盖唐氏综合征相关风险,销售人员仅告知 “孕检低风险符合投保条件,后续若孩子确诊可理赔”,对于疾病类型的细分条款完全没有解释。他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保险法》规定的 “明确说明义务”,未将关键的免责或限责条款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导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投保,权益受损。

随后,杜先生夫妇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但对方始终坚持按条款执行,拒绝调整理赔决定。无奈之下,他们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在此次纠纷中,唐氏综合征的类型划分直接影响理赔结果,属于关键条款,保险公司若无法证明已向杜先生明确说明该细分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公众对保险条款透明度的热议。不少网友分享了类似经历,称曾因保险条款 “晦涩难懂”“暗藏陷阱” 遭遇理赔难题。公众普遍认为,保险条款应更加通俗易懂,保险公司需主动提高信息披露的清晰度和全面性,在销售环节如实告知关键条款,而非让消费者在理赔时 “踩坑”。毕竟,保险的核心价值是风险保障,只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才能让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真正发挥 “安全网” 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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