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孕以后,最常规的检查就是超声,究竟在早孕期需要做几次超声?不同的学术组织有不同的说法,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医生的做法也不同。
目前在国内往往会在早孕做很多次的超声,这其实是不需要的,一方面会人为的制造一些不必要的焦虑。另外一方面,从安全的角度考虑,早孕期不宜做太多的超声检查,以减少超声检查时能量可能对胚胎带来的伤害。
为了让大家放心,我系统梳理了国际上最权威的一些学术组织的指南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早孕期超声检查的核心目的
1. 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存活。
2. 评估孕周(通过头臀长测量)。
3. 检测多胎妊娠及绒毛膜性。
4. 筛查胎儿异常(如NT增厚、早期结构异常)。
5. 排除异位妊娠或妊娠相关并发症。
常规超声检查次数及时间
1. 低风险孕妇
ACOG(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
建议1次超声:在孕11–14周进行,用于测量NT厚度、评估孕周及早期结构筛查。
早期超声(6–9周)仅在以下情况推荐:阴道出血、腹痛、既往异位妊娠或辅助生殖技术受孕。
RCOG(英国皇家妇产科学会)
建议1次超声:在孕10–14周结合血清学检查(联合筛查),评估NT及胎儿结构。
ISUOG(国际妇产超声学会)
建议2次超声:
第一次(6–9周):确认妊娠位置、胚胎数目及胎心活动。
第二次(11–14周):NT测量及早期解剖结构评估。

(图片来源于网络)
FIGO/WHO(国际妇产科联盟/世界卫生组织)
建议至少1次超声: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在11–14周完成,用于基本评估,资源有限地区可推迟至中孕期。
2. 高风险或特殊情况
多胎妊娠、辅助生殖技术受孕、既往妊娠并发症者,需在6–10周额外超声以确定绒毛膜性及胚胎存活。
检查间隔时间
若无异常,低风险孕妇两次超声间隔通常为4–6周(如6–9周和11–14周)。
单次超声(11–14周)即可满足常规筛查需求。
各组织指南对比


(图片来源于网络)
总结建议
1.常规情况:
低风险孕妇推荐在11–14周进行1次超声,结合NT测量及结构筛查(ACOG/RCOG/FIGO)。
ISUOG建议增加1次6–9周超声以早期确认妊娠细节。
2.高风险或症状孕妇:
需在6–9周额外检查,排除异位妊娠或评估绒毛膜性(多胎妊娠)。
3. 资源有限地区:
WHO建议至少确保1次超声在早中孕期,优先评估胎儿存活及孕周。
注意事项
NT测量需严格在11–13⁺⁶周进行,头臀长对应45–84mm。
多胎妊娠需在14周前明确绒毛膜性,以指导后续管理。
超声检查应遵循ALARA原则(合理最小辐射暴露),非必要不建议多做。
通过上述建议,临床医生可根据孕妇个体情况及遵循的指南选择合适的超声检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