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 搜狐健康
作者 | 周亦川
编辑 | 袁月
在世界标准日来临之际,首都儿科研究所(以下简称,首儿所)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的指导下,近年来持续推进儿童健康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出了四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包括:《WS/T 423—2022 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WS/T 800—2022 不同胎龄新生儿出生时生长评价标准》《WS/T 479—2015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和《WS/T 580—2017 0岁~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涵盖儿童生长发育、健康管理和行为评估等关键领域。
这些标准的发布,不仅是首儿所在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实力的体现,更是对我国儿童健康保障体系的重要完善,标志着我国儿童健康评价体系正迈向新的高度。
四项关键标准,全方位守护儿童健康
- 生长标准新突破
在儿童生长发育领域,《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和《不同胎龄新生儿出生时生长评价标准》堪称两座里程碑。前者由首儿所联合多方权威机构精心打造,其数据源于大规模全国性调查,样本量超 8 万,极具代表性。通过科学严谨的统计方法,全面涵盖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年龄别头围等多项核心指标,精准勾勒出 7 岁以下儿童生长的标准轮廓。充分契合我国儿童的体质特征,让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更具科学性、精准性,为儿童成长之路筑牢根基。
《不同胎龄新生儿出生时生长评价标准》则聚焦新生儿群体,全面覆盖胎龄24-42周的新生儿,在样本量、测量技术、统计方法等维度实现全方位升级。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新增了小于28周早产儿的数据,填补了国内空白,满足了当下新生儿救治与评估的迫切需求。借助这套标准,医护人员能够更准确地判断新生儿的生长状况,为每一个新生命的健康启航保驾护航。
- 健康管理与行为评估新规范
儿童早期健康与心理发育至关重要,《0~6岁儿童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和《0岁~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正是这一领域的得力助手。《0~6岁儿童健康管理技术规范》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指南,明确了从新生儿家庭访视到各阶段儿童健康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包括访视时间、地点、询问内容、体格检查项目以及喂养、发育、防病指导等,让基层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标准化运作,将儿童健康保障的触手延伸至每一个角落。
《0 岁~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则是儿童心理发育评估的利器。它以本土化的视角,涵盖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适应能力和社会行为五大能区,全面评估儿童的发育行为。量表历经多年打磨,建立全国常模,如今已在全国妇幼保健机构广泛推广,成为早期发现儿童发育问题的火眼金睛,为及时干预、精准治疗争取宝贵时间,助力每一个孩子在心理发育的道路上健康前行。
- 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为儿童健康保驾护航
多年来,首儿所始终秉持以儿童健康为核心的理念,在标准化建设的道路上步履不停。从新生儿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到儿童成长的每一个关键阶段,首儿所都通过标准的力量,为儿童健康编织起一张严密的保护网。这些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不仅推动了我国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大步迈进,也为国家公共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支撑,成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的中流砥柱,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标准化、专业化的健康呵护下茁壮成长 。
以下为四项标准具体内容:
1. 国家卫生行业标准《WS/T 423—2022 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辉、宗心南、张亚钦、王惠珊、江帆、童梅玲。
1975年原卫生部委托原中国医学科学院儿科研究所(现首都儿科研究所)牵头组织实施首次全国儿童青少年体格发育调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儿童体格发育调查,调查成果荣获1978年国家科技大会奖。此后每隔十年在同样地区、采用同样方法开展一次调查工作,至2015年已连续完成五次调查。该连续性调查较为系统、全面地反映出我国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和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同时也为儿童保健、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了参考资料和评价标准,如基于第四次(2005年)调查数据制订的中国0~18岁儿童青少年体格发育参照标准,其中7岁以下部分由原卫生部发布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卫妇社儿卫便函[2009]116号)。
第五次(2015年)调查结果显示城区儿童生长长期趋势进入缓慢增长阶段,提示我国儿童的生长潜力已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迎来了制修订生长标准的新契机。因此,研究团队进一步采用第五次调查获得的83 628名7岁以下儿童体格发育数据重新修订和完善2009年参照标准,建立了新的2022版生长标准,包括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年龄别头围、年龄别BMI和身高别体重等多项指标的百分位数和标准差单位数值;规定了7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适用于群体评价及个体评价;是对2009年原卫生部妇幼司发布的由首都儿科研究所牵头起草的《中国7岁以下儿童体格发育参照标准》(卫妇社儿卫便函[2009]116号)的微小修订;代替完全采纳WHO 5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制订的《WS/T 423—20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判定》;该标准是一套指标较为齐全的符合中国人种族和生活环境特征的儿童生长标准,为保健、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了有用的参考数据,能更好地为我国儿童的健康和发展服务,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儿童生长监测、营养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2. 国家卫生行业标准《WS/T 800—2022不同胎龄新生儿出生时生长评价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辉、宗心南、张亚钦、赵更力、冯琪、王丹华、张巍、郑军、田秀英、韩树萍。
我国现有的不同出生胎龄新生儿生长评价参照标准颁布于1988年,30余年间无论是足月新生儿还是早产儿的出生状况都随时代变迁发生了变化,已远不能满足当前临床需求。因此,在国家卫健委妇幼司的组织领导下,由首都儿科研究所牵头于2015—2018年开展了中国不同出生胎龄新生儿体格发育专项调查,并在调查获得的数据基础上,研制了胎龄24~42周新生儿生长标准及生长曲线,包括胎龄别体重、胎龄别身长、胎龄别头围、胎龄别体重身长比、胎龄别BMI、胎龄别PI、体重别身长、体重别头围等多项指标的百分位数和标准差单位数值。
该标准代表了当前我国围产新生儿的正常发育水平,与1988年旧参照标准相比,不仅在样本量、测量技术、统计方法、指标多样性等方面有显著进步,更是增加了<28周早产儿的数据,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空白,适应了新时期我国新生儿生长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小早产儿被救治存活亟需科学合理评价的客观需要。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胎龄新生儿体格发育状况的判定指标和判定方法、适用于群体评价及个体评价,尤其是明确界定了小于胎龄儿(SGA)和大于胎龄儿(LGA)的判定方法,为我国儿科临床、围生期保健及相关科研工作提供了新的参考工具,对新生儿出生时的生长与营养评价、早产儿生后早期的生长监测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必将在围产新生儿界产生重要的影响。
此外,为了使该标准能更好地在临床上推广使用,研究团队进一步出版了《中国不同胎龄新生儿生长标准与生长曲线》(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23年)、研制了《早产儿生后生长监测曲线图:从胎龄24周连续监测至50周》(Nutrients, 2022)、发表了《正确认识与合理使用新生儿生长标准》(中国循证儿科杂志,2020年)。
3. 国家卫生行业标准《WS/T 479—2015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中国社区卫生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博文、肖峰、李瑞莉、滕红红、王惠珊、王丹华、政晓果、杨慧敏、许琪、王利红、郭艾莉。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为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落实,2009年10月10日,原卫生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全国各地在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遵照执行。2011年和2016年分别进行了修订。
为更好的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儿童规范”)的实施,陈博文研究员作为“儿童规范”起草及修订负责人,带领团队在总结项目前期实施经验及国内外研究成果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经过多次论证,对“儿童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标准化,形成国家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0~6岁儿童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 479-2015)(以下简称“儿童标准”),为“儿童规范”的执行提供了标准支持。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对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明确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随访流程,每次健康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包括管理的时间和地点、询问和观察、体格检查和处理、喂养指导、发育指导、防病指导等内容。规范了相关适宜技术,包括体重、身长(身高)、头围检查,龋齿、视力检查,食物转换以及预防跌伤、烧烫伤、窒息、中毒、溺水、动物伤害及其他伤害等预防伤害指导。
该《标准》对规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行为,提高其服务水平,并不断标准化提供了支持。
4. 国家卫生行业标准《WS/T 580—2017 0岁~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妇幼保健院、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博文、金春华、李瑞莉、张悦、张丽丽、李娜、高振敏、张家健、王建红、王晓燕、政晓果、高海涛、宋文红、梁卫兰、张峰、施建龙、金星明、杨玉凤、静进、梁爱民、王惠珊、麻宏伟、章岚、王惠梅、张唯敏、高雪婷、杜其云、杨瑞华、王贺茹、卢慧敏、许琪、杨慧敏、王利红、肖峰、刘馨、辛倩倩、尹德卢、殷涛。
0-6岁是儿童生长发育的关键窗口期,需科学评估和干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但缺乏本土化的评估工具。首都儿科研究所自1980年开始,基于本土文化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一起随访复兴医院产科出生的60名新生儿,历时3年半,纵向观察记录早期中国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情况,设计编制测查项目,制定出我国第一套儿童行为发育评估量表,简称《儿心量表》,量表自形成以来拥有广泛的应用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儿童生活、成长环境已经发生明显变化,急需对量表进行修订。
陈博文研究员带领团队在《儿心量表》的基础上,先后在首都医学发展基金、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支持下结合中国养育特点和社会发展对量表及配套测查工具箱进行了修订,建立了全国常模,并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的支持下,经反复多次论证形成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0岁~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WS/T 580-2017),简称《儿心量表-II》。
《儿心量表-II》规定了0~6岁(未满7周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的内容、测查方法、发育商参考参考范围以及量表的使用。涵盖了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适应能力和社会行为5个能区,共分28个月龄组,其中1~12月龄每月一组,13~36月龄,每3个月龄一组,37~84月龄每6个月一组。
2022年8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中明确建议所有承担孤独症复筛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首先采用《儿心量表-II》对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儿童开展发育评估,目前已在全国妇幼保健系统得到了推广。
该标准响应了国家和社会对儿童健康的重视,解决了临床和社会的迫切需求。体现了“科学性+本土化+可推广”的科研思路,为后续儿童保健服务的不断标准化提供了参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