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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医药 | 医护人员参加学术活动、收讲课费没标准、不透明?贵州拟出台新规

出品 | 搜狐健康

作者 | 吴施楠

编辑 | 袁月

在医疗反腐工作纵深推进的当下,如何规范医护人员参与学术活动、收取讲课费等劳务报酬的行为,成为医疗领域关注的焦点议题。

6月23日,贵州省卫健委围绕《贵州省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预见的是,不久后,贵州卫健委将出台对医护讲课费管理与学术活动的监管要求。

此次公开的《意见稿》首先明确了对医护人员参与学术活动的态度,即在不影响业务工作情况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学术价值,有助于提升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学术活动。

此外,《意见稿》在学术活动的管理流程上做出了细化,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章制度,对本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实行全流程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从业人员参与学术活动进行审批;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时,应在学术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将学术活动举办方资质,活动内容,活动行程等相关资料交至所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学术活动等。

最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对医护人员收取劳务报酬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取酬标准(包括讲课、主持人、讨论嘉宾等),原则上取酬不得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或实行的讲课取酬; 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取酬应合理合规、公开透明,且所有报酬需通过正规财务渠道入账,不得现金取酬;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接受邀请方以任何名义支付的除讲课、主持人、讨论嘉宾等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报酬,如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通过学术活动与企业建立不正当经济往来,变相获取额外利益;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严禁通过学术活动与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建立不正当经济往来,不得接受其以学术支持为名,变相支付的旅游、娱乐费用。不得利用学术活动平台为特定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等。严禁向会议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等。

长期以来,医护人员参与学术活动时收取讲课费的行为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也因此发生了很多违规事件。企业通过赞助学术会议、支付“讲课费”“咨询费”等形式输送利益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催生出“学术会议产业化”的畸形生态。

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各级,都在致力于将医护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及收取相应劳务报酬的行为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让这些收入发生在阳光下。

国家卫健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布的《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明确将“变相利益输送”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在业内人士看来,规范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行为是今后医疗反腐的一个重点。一边是监管利剑高悬,另一边是合理学术交流需求亟待释放,医疗行业正面临一场“破立并举”的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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