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政策,标志着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转变。在这一政策之前,按照周朝的井田制,土地是被划分为九块(即一井),中间一块为公田,周围八块为私田,由农民耕种。农民除了要自己养活自己外,还需要无偿耕种公田。这种制度下,土地名义上归国家所有,实际上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
而“初税亩”政策实施后,不论公田还是私田,都开始征税。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需要根据土地面积缴纳赋税。这项改革实际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使得土地私有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因此,“初税亩”后私田与井田的根本区别在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在井田制下,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或贵族所有;而在“初税亩”制度下,土地私有权得到了更多的承认和保护,虽然土地名义上可能仍然属于国家或领主,但实际上个人可以拥有并使用自己的土地,并承担相应的税收义务。
这一变革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为后来的土地私有化奠定了基础。
鲁国实行初税亩后的私田与井田的根本区别在于
A. 所有权不同 B.耕作方式不同 C.形状不同 D.面积不同
A
解析
田地的所有权不同。所有田地的拥有权是国家,这就是井田;个人开垦的田地,国家承认田地的拥有权归个人,这就是私田。开垦私田的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粮食,一般情况下,公私土地都是按照每亩的丰收情况,进行相应的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