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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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某项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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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利益分配应当合理,禁止滥用优势地位或采取欺诈、胁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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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应当善意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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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要尊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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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扩展知识
主流的民事主体判断标准认为,民事主体的本质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存在;二是国家法律的确认。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民事主体存在的决定性因素;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也是其存在所不可缺少的条件。
在商品交换中逐渐形成的平等的人格和地位,是产生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而在商品交换和其他民事活动中,享有充分的财产自主权是民事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