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国对部分化学品进行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列管。这些新增的化学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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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乙腈(Phenylacetonitrile):这是一种用于合成芬太尼类物质的重要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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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素(Bromine):虽然溴素本身并不是新列管的,但其某些使用和处理方式可能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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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丁内酯(Gamma-Butyrolactone, GBL):这种物质被用作生产γ-羟基丁酸(GHB)的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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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苯基-1-丙酮(1-Phenylpropan-1-one):这也是制造某些合成毒品如甲基苯丙胺的前体之一。
这些化学品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目录是为了加强对毒品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减少非法药物的制造与流通。对于这些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口、出口等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应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下列属于我国2021年新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 )
①苯乙腈;
②溴素;
③γ-丁内酯;
④1-苯基-1-丙酮。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B
解析
经国务院批准,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苯乙腈和γ-丁内酯6种物质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扩展知识
一、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和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的管理
3-氧-2-苯基丁酸甲酯又名α-乙酰基苯乙酸甲酯、α-苯乙酰乙酸甲酯,简称MAPA,化学文摘登记号即CAS号为16648-44-5,海关编码29183000.21;3-氧-2-苯基丁酰胺又名α-乙酰基苯乙酰胺、α-乙酰乙酰苯胺,简称APAA,CAS号为4433-77-6,海关编码29242990.61;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又名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CAS号为2167189-50-4,海关编码29329990.93;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又名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CAS号为13605-48-6,海关编码29329990.93。该四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二、苯乙腈和γ-丁内酯的管理
苯乙腈,CAS号为140-29-4,海关编码29269090.81;γ-丁内酯,CAS号为96-48-0,海关编码29322090.31。该两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