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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需要注意的是,在这5年内,不良信息会保留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影响个人的信用评分和信用状况。因此,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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