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所以,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是那些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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