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一图读懂 |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修订要点解读
一图读懂|《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禁止行为
来源:中国医药报
初审:王立佳
复审:于加倪
终审:杨庆成
上一篇:原创 人有没有肝癌,看吃饭就知道?患上肝癌,吃饭或有这四表现
下一篇:搜狐医药 | 全球首款mRNA流感疫苗在美国获批上市,下一代流感疫苗赛道将迎来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