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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一老人自家田间焚烧枯草11平方米被罚款2000元 街道办启动“回头看”核查

近日,河北定州市一名老人因在自家责任田里焚烧树叶、枯草,被当地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处以2000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网络关注。5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涉事街道办事处了解到,此事已引起当地重视,相关方面已介入处理并启动核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定州市长安路街道小堡自疃村村民王某。2026年3月8日,长安路街道办事处立案查实,3月8日,定州市长安路街道小堡自疃村西有一处着火点,造成社会影响。经调查询问,该火点为小堡自疃村民王超波点燃自家责任田里的树叶、枯草进行露天焚烧所致。执法人员当日进入现场用照相机拍照取证,经现场勘验:着火点一处,焚烧面积约11平方米。王某的相关信息显示,其出生于1965年12月。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载明,王某的行为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五十条的规定。办案部门依法完成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等取证流程。街道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王某当日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参照上述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和相关规定,定州市长安路街道办事处最终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若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街道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月14日,红星新闻致电定州市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领导已经特别关注这件事,正在着手研究和处理此事。街道办已针对该起处罚事件启动“回头看”工作,将全面核查此次执法处罚流程是否合规。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五十条具体内容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该条例的第八十七条内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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