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进一步完善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举措,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迎来又一政策利好。在顶层设计方面,创新药已经有了较为丰富的政策扶持,各地也有一些实践探索和创新经验,但整体产业发展依然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亟待政府部门和相关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创新药产业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
产业发展方兴未艾
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也是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一直以来都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创新药关系到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关系到人民的健康福祉。202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从研发端、审评审批端、医保支付端、医院入院及使用端、投融资端等多个维度,构建起全链条支持体系,旨在推动我国创新药产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15年被行业定义为中国创新药的元年,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开始从仿制药大国向创新药大国转变。一系列政策利好不断涌现,资本大量涌入,海外人才加速回归,审评审批流程持续加快,特别是香港联交所“18A”上市机制和内地科创板的设立,为创新药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产业发展前期呈现出迅猛增长态势。然而,到了2021年,创新药产业遭遇寒冬,投资热情骤减,诸多企业资金链紧张,发展受阻。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与支持,稳定产业发展态势,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实施方案》审议通过后,各省市积极响应,结合自身产业基础与发展目标,纷纷出台全链条支持创新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创新药产业发展迎来百花齐放的局面。
比如,北京市连续两年出台《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推动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尝试医保基金向创新药企提前预付,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同时,一类创新药备案不计入基本医保的自费指标,减轻了企业的市场推广压力。在产业扶持资金方面,设立了规模高达200亿元的市级生物医药投资基金,彰显了政府对创新药产业的大力支持。
浙江省通过编制重点研发清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引导资源向关键领域集聚,为创新药研发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广东省强调创新药产业发展的“三医”协调机制,通过整合医疗、医保、医药资源,形成协同发展合力。在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易运营方面,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为创新药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针对重大疾病医疗服务的技术,实施附条件的新增立项收费政策,为创新药的临床应用与推广开辟了新路径。
上海市在创新药产业发展政策方面不断探索与完善,逐步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2021年,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宏观层面为产业发展指明方向。2023年7月,上海市医保局会同7个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9个方面28条措施,构建起创新药械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多元支付机制,为创新药的市场推广与应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2024年,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涵盖从前端研发到临床试验、审评审批、应用推广、产业化落地、投融资、数据资源和国际化等8个核心环节,形成了全方位、全链条的政策支持体系。
依然面临困境挑战
虽然从国家的顶层设计,到地方的探索实践,对生物医药产业特别是创新业的产业发展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整体层面,创新药产业发展依然面临困境和挑战。比如,医保谈判作为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呈现出降价幅度较大的趋势。每次谈判平均降幅达60%,部分药品降幅甚至高达70%~80%。如此大幅度的降价,虽然有助于提高创新药的可及性,让更多患者受益,但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营收压力。创新药研发本身具有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的特点,企业需要通过合理的市场定价来收回研发成本并实现盈利,以维持后续的研发投入。过高的降价幅度使企业盈利空间被严重压缩,可能影响企业对创新药研发的积极性,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创新药尤其是高价值的前沿创新药,由于其研发成本高昂、技术含量高,价格往往相对较高,造成支付难的问题。随着经济增长放缓,以及老龄化加剧、退休人数增加等因素,医保投资增长也逐渐放缓。在这种情况下,高价值前沿创新药的支付问题愈发突出。基本医保难以完全承担这类创新药的费用,而商业保险在创新药支付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导致高价值前沿创新药的可及性受到限制,同时也影响了创新药企业的市场收益预期,削弱了创新的动力和吸引力。
未来还需多方发力
创新药本身投入大、周期长、失败率高,面对产业发展问题,需要政府适当时候进行引导。政策出台仅仅是第一步,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对于已出台的全链条支持政策,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深入分析政策在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找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例如,在生产制造环节,可能存在产业链供应不足的问题,影响创新药的规模化生产;在入院使用环节,医保目录的数量限制、医保控费压力以及药师管理机制等,都可能制约创新药的临床应用。通过政策评估,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政策能够真正落地见效。
支持创新药产业发展,要从前期研发、临床试验、注册审批、推广应用、投融资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支持。从企业角度来看,快速跟跑很重要,跟跑过程中可能需要长期的资金扶持。在这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创新药研发的资金支持力度,可考虑通过设立专项研发基金、增加科研项目资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创新药研发。同时,明确创新药研发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合理配置研发资源,避免盲目跟风和同质化竞争。加大对医院临床端研究能力的投入,通过提高医院的临床研究水平,更好地开展创新药的临床试验,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效率。
药监部门应进一步优化创新药的审评审批流程,缩短产品的研发、审评审批周期。比如,对具有重大临床价值和创新意义的创新药,可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其上市进程。同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提前介入创新药研发过程,为企业提供审评审批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创新药研发的成功率。
此外,要构建创新药多元支付体系。在国家医保政策框架下,地方应积极探索创新药医保支付的有效方式,推进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比如,上海对新药实行医保预算单列支付,在总量范围内,只要使用新药,百分之百予以支付,并在按病组(DRG)付费/按病组分值(DIP)付费改革中,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独立成组支付,避免医院因费用问题而不愿使用新技术、新药品。医保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完善医保谈判机制,在保障患者利益的同时,合理考虑企业的研发成本和市场收益,确保创新药能够获得合理的医保支付价格。同时,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尽快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创新药多元支付方面的作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创新药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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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点摘录
1.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方信息互通与协同。
2.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
3.畅通医保部门与创新药企业沟通交流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创新药在药品目录准入方面的政策指导。
4.健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立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5.推动医保部门与创新药企业谈判形成与中国国情和市场地位相匹配、符合药品临床价值的医保支付标准。
6.适应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需要,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7.优化药品挂网程序。
8.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
9.提高临床使用创新药的能力,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创新药使用能力建设。
10.完善创新药医保支付管理。
文: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金春林
整理:健康报记者 吴少杰
编辑:谢文博 李诗尧
校对:杨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