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监督权的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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