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且需要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具体的限制条件和要求会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在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做出了详细规定。
例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设施或者设备,以及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此外,对于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因此,“不得超过”具体指不得超出其获得的经营许可证上规定的范围进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方式等方面。
危废经营活动单位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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