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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应适时调整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的情形标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实施条例,当原定密机关、单位认为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需要变更时,应按以下情形及时作出变更:

1. **法律法规或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导致原定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不再适用,应及时调整。

2. **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变化**:如果国家秘密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程度发生了变化,例如影响范围扩大或缩小,危害程度增加或减少,应当重新评估并调整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

3. **信息自身价值的变化**: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某些信息的价值可能会发生改变。如果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发生变化,也需要相应调整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

4. **工作需求或任务完成**:如果因为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其他原因使得某些信息不再需要严格保密,也应当及时调整其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

5. **上级机关指示**:上级机关基于新的情况或政策要求,指示下级机关调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时,下级机关应当遵照执行。

总之,机关单位在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都应及时对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管理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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