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等相关规定。主要目的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知情权,促进公平竞争。
具体来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 及时性: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 准确性: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内容。
- 完整性: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等必要信息。
- 公开性: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开,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到这些信息。
- 可追溯性:对于已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信息,采购人应保持其长期可查询状态,以便于后续监督和审计。
此外,各地政府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规定或指南,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