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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处以罚款的处罚措施标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如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而未依法回避,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具体到罚款金额,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的罚款数额,而是规定了“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正确的表述应该是: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注意,实际罚款金额会根据具体情况由财政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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