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也称为直接采购或直接签订合同,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政府机构或公共组织可以直接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而无需经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程序。根据中国的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几种法定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但并不是所有未通过公开招标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不属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情形的是:
- 由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组织援助资金的项目等特殊情况。
因此,如果某个情况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那么它就不属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例如,如果一个项目仅仅是出于成本节约考虑,而没有涉及上述任何一种特殊情况,那么它就不能被视为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