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 较大数额罚款。
此外,不同地方或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处罚也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但总体而言,以上三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需要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有()
A.警告
B.责令限期整改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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