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健康网 办公健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健康知识 »

调整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完善征信系统管理条例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一般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这是根据中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该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旨在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规范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5年”是指从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的5年,而非从记录生成之日起算。例如,如果某人有一笔逾期贷款,在还清后,其不良信息将从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5年的保存期限。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办公健康网 » 调整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完善征信系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