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技术性检查、评估和认定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是为了确定工伤职工是否丧失了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以及丧失的程度,从而决定其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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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这是指因工伤导致的身体功能损伤情况,通常分为十个等级,从最重的一级到最轻的十级。一级表示劳动功能完全丧失,而十级则表示几乎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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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这主要考察工伤职工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受损情况,也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表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表示大部分时间需要他人帮助才能自理,三级表示小部分时间需要他人帮助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职工来说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工伤职工能否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还关系到他们未来的生活质量和就业机会。因此,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和专家团队来进行,并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