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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重大事故死亡门槛:探讨伤亡标准新变化

在中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通常被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其中,对于人员伤亡的标准如下: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以,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标准是10人以上30人以下。请注意,这些定义适用于生产安全等领域的事故分类,并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而有所差异。在讨论具体问题时,请参照适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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