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公平是一个广泛的概念,通常指的是在社会或法律体系中,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地获得应有的帮助和支持。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机会均等: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去获取资源、服务和权利。
- 结果公平:即使起点不同,最终的结果也应当是公正的,即考虑到个人背景和社会环境的差异,提供必要的支持以达到相对公平的结果。
- 过程正义:在分配资源和提供帮助的过程中,程序应该是透明、公正且无偏见的。
救济公平不包括的内容可能是指那些违背了上述原则的做法,比如:
- 歧视性待遇: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对某些群体进行不公平对待。
- 特权制度:为特定人群(如权贵阶层)提供超出普通民众的特殊待遇。
- 资源分配不公: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偏袒或忽视某些群体的需求。
- 缺乏透明度和问责制:救济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总之,救济公平的核心在于消除不合理的差别对待,确保所有人都能在公正的基础上获得所需的支持和服务。任何与此相悖的做法都不属于救济公平的范畴。
救济公平不包括( )
A、司法救济公平
B、行政救济公平
C、权利救济公平
D、社会救济公平
C
解析
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救济公平是指为权利受到侵害或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提供平等有效的救济,包括司法救济公平、行政救济公平、社会救济公平。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属于公平正义中权利公平的内容,不属于救济公平的内容。因此,选项C符合题意,A、B、D不符合题意。
扩展知识
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领导人深刻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强调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日报)
当今法治社会,以法治的方式规定并实现公平正义,成为普遍选择。把对公平正义的不同认识及其诉求尽可能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治方式、途径和程序,达到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公平正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要真正做到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守法。
民主立法,实现法治公平正义。在整个立法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立法的价值取向,使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立法的全过程,建立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立法机制,推进法制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使法律真正体现和表达公民的意志,真正成为保护人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良法。要强化民主立法的表达和汇集功能,突出民主立法的沟通、博弈和妥协功能,加强民主立法的导向和宣传功能,最终实现法治公平正义。
依法行政,实现法治公平正义。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要充分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法治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实现法治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正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在一线工作中,确保实现司法公正,对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实现法治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自觉守法,实现法治公平正义。作为法治社会的参与者,每个公民,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知法、懂法、学法、守法,并肩负起宣传法律的重要责任,在全社会营造守法的良好氛围。为我国建成法治社会,实现法治公平正义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