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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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 1961):该公约旨在控制麻醉品的生产、供应、需求、国际贩运及使用,将之前几个相关公约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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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1971):此公约主要针对精神药物进行管制,以防止其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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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1988):这个公约旨在打击涉及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生产和贩运活动,并加强国际合作。
这三个公约构成了当前国际社会在毒品控制领域的主要法律框架。中国作为这些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在国内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履行国际承诺。
毒品问题不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问题,而是全人类所面临的挑战。各国应当紧密团结在一起,携手应对毒品问题。目前,我国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
①《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②《海牙鸦片公约》
③《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④《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D
解析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被称为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我国于1985年和1989年先后加入上述三大公约。
扩展知识
世界上第一次国际性的禁毒会议,于1909年2月1日在我国上海召开。由中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葡萄牙等13个国家参加。
这次会议就限制用于正当目的的鸦片数量,对鸦片的进口实行管制,逐渐取缔吸食鸦片等问题,作出了9条决议。这9条决议虽然属于建议性质,对签字国不具有约束力,但其确定的原则被纳入了以后的国际禁毒公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