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是1901年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这十一个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
-
赔款: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
划定使馆区: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由各国驻军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
拆除炮台及驻兵:拆毁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战略要地驻兵。
-
禁止反帝活动:惩办支持义和团反抗外国侵略者的官员,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对列强的组织。
-
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以适应对外交往的需求。
这些条款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利益,标志着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