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大臣所言的“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意指当前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与历史上的其他时期相比,最为公平。在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化,包括察举制、九品中正制以及科举制等。其中,科举制被认为是最为公正和开放的选官方式,因为它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打破了门第和世袭的限制,使得更多有才能的人有机会进入政府服务。
科举制度始于隋朝,发展完善于唐朝,并在宋朝达到鼎盛,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这种制度允许来自全国各地的读书人参加考试,不论出身如何,只要通过了严格的考试,就有机会成为朝廷命官。这一制度体现了对个人能力的认可,促进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文化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这位大臣可能是在赞扬现行的官员选拔制度(很可能是指科举制)相比于历史上其他时期的制度更为公平合理,能够更好地选拔出真正有才能的人才服务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