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头三年(1949-1952年),主要任务是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实现全国大陆的解放和统一,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这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包括:
- 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 镇压反革命活动:打击国民党残余势力、土匪以及特务分子。
- 没收官僚资本:将原国民政府控制的大银行、大工业和大商业收归国有,奠定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基础。
- 稳定物价:通过银元之战和米棉之战等措施,平抑市场物价,遏制通货膨胀。
- 统一财政经济:集中管理全国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现金使用。
- 恢复和发展生产:推动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的复苏,改善人民生活。
这些举措为后续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