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正式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来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
该决定强调了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包括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教育公平、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这些政策和措施旨在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这一决定对于指导中国当时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