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不仅是一场公共卫生危机,更是一场人权治理的大考。当各国政府以防控之名实施封锁、隔离、强制接种等紧急措施时,个体自由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张力被推向了极致。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乔娟博士与莫斯科国立大学 Natalia S. Grigorieva 教授合作发表于俄罗斯联邦顶级期刊《公共管理电子期刊》(《Gosudarstvennoye upravleniye. Elektronnyy vestnik》,英文译名:State Administration. Electronic Bulletin)2025年第111期的论文《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人权的限制与保护》(Restric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以50个国家的比较研究为基础,系统回答了这一问题。

论文的核心命题是: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对人权的限制与保护并非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一个需要在比例原则框架下精细权衡的动态过程。围绕这一命题,论文提出了四个关键问题:国际人权法对公共卫生保护的核心规范是什么?各国国内法如何在疫情期间努力平衡人权与公共健康?现行法律秩序存在哪些重大问题和不足?如何确保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不会加剧对人权的侵害?
研究方法的扎实性是本文的一大亮点。研究覆盖了全球50个司法管辖区,包括20个高收入国家、20个中等收入国家和10个低收入国家,涵盖普通法系、大陆法系和混合法系。数据来源于各国宪法、紧急状态法律、法院判决以及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等国际机构的法律文件,并采用NVivo质性分析软件进行编码,编码者间信度达 Cohen's κ = 0.85。
研究发现令人深思。在50个被调查的司法管辖区中,96%的国家宪法允许宣布紧急状态并行使紧急权力,90%的国家为应对新冠疫情制定了专门的紧急立法。然而,这些紧急立法中仅有12%经过议会充分辩论,38%在几乎没有审议的情况下即获通过。更值得关注的是,64%的国家的法院对紧急措施进行了司法审查,其中36%的国家至少有一项抗疫措施被法院裁定为违法或过度。在被废除的措施中,对迁徙自由的全面限制占比最高(25%),其次是强制隔离与封锁(19%)。
论文还揭示了紧急措施对弱势群体的不成比例影响。52%的国家的政策对少数族裔产生了歧视性影响,48%对低收入群体造成了不成比例的负担,38%对老年人产生了负面影响。统计分析进一步表明,民主程度较高的国家更少采取过度紧急措施——民主得分每提高一个单位,采取紧急措施的可能性降低18%(OR=0.82, p<0.01)。
在理论贡献上,论文提出了一个专门适用于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的比例原则测试框架,涵盖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三个维度。这一框架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不是在抽象层面讨论人权限制的合法性,而是提供了一套可供立法者和法官操作的决策工具。
论文的四点结论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其一,无论一项卫生政策的限制看似多么微不足道,“有限权利”条款都会推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倾向于施加限制;其二,自然正义与公正审判条款在紧急状态下已成为重要因素;其三,高风险人群往往更容易遭受额外的权利侵害;其四,司法独立与赋权被认为是必要的,但在许多国家并不存在。
在经历了新冠疫情的考验之后,各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正在加速完善。如何在有效防控与权利保障之间找到动态平衡,而非偏废一端?乔娟与Grigorieva的研究提供了兼具国际比较视野与制度可操作性的回答。对于关心公共卫生法治、人权保障与应急管理的读者而言,这是一篇值得认真阅读的论文。
来源:Qiao Juan, Natalia S. Grigorieva, Restric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Gosudarstvennoye upravleniye. Elektronnyy vestnik, 2025, No. 111, pp. 102-110. DOI: 10.55959/MSU2070-1381-111-2025-1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