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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北京回龙观医院门诊部
编辑 | 胡鑫
北京回龙观医院为方便患者及家属了解相关医疗证明的开具规定与流程,确保办理过程规范、高效,现将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书及复学建议书的办理条件、流程及重要注意事项明确如下。请有需要的患者及家属务必仔细阅读,了解具体要求(如是否需要介绍信、是否需本人亲自办理、时效性规定等),并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避免因信息不清导致多跑路或延误办理。具体规定详见下文各章节说明。
一、如何开具诊断证明书?
·办理条件
1、需要当事人出具相关部门介绍信才能开具诊断证明书:
(1)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持公检法机关、监察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
(2)办理因病退休、残疾证、低保、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保险索赔等需要,应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3)其他需要提供介绍信的情形。
2.不需要出具部门介绍信,医师依法开具诊断证明书:
除上述需要出具相关部门介绍信的情形外,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合理要求,开具诊断证明书。
·办理流程
1.办理诊断证明书需患者本人亲自到场就诊,接诊医师按要求开具并签字,患方持诊断证明书到门诊服务台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2.需要出具介绍信的,由当事人持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介绍信,由门诊部相关人员审核确认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后办理。
3.诊断证明书中不得出现劳动力鉴定、疾病的原因、治疗医嘱、费用预算、免除体育考试或康复建议等与疾病诊断无关的表述内容及其他处理意见。
4.诊断证明书当日盖章有效。如诊断证明书丢失,经核实后可复印或补打。
二、如何开具休假证明书?
1.开具休假证明书要求患者本人到场就诊;未满18岁患者首次开具休假证明书需由监护人陪同。
2.休息时间根据病情需要决定。
急性发作期或残留症状严重的已明确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含需要上报的六类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各类型痴呆、躁狂发作、重度抑郁发作和强迫障碍等,患者生活及工作能力受损明显,经医生评估后出具休假证明书,每次开假最长不超过1个月。
未明确疾病诊断,但有严重的抑郁、焦虑、躁狂、疑病、强迫、痴呆、失眠、幻觉、妄想等状态或症状,且影响正常生活及工作能力者,经医生评估后出具休假证明书,每次开假最长不超过2周。
3.急诊开具假条不得超过3天。
4.如连续休假超过3个月,需要重新评估病情,必要时上级医师复诊或住院观察。
5.休假证明书当日盖章有效,不予提前开具,不能补开。患者需妥善保管,如果休假证明书丢失,核实病历后可以补打。
三、如何开具复学建议书?
1.开具复学建议书需要挂专门的复学门诊,患者本人就诊,家长陪同。
2.出具学校开出的要求复学的介绍信,加盖学校公章。
2.复学要求病情至少稳定一个月以上(如一直在外院治疗,应出具病历),医生在详细了解既往治疗经过,评估目前病情恢复情况(包括必要的检查)、患者复学愿望等后,书写复学建议,家属需在复学建议书上签字。
3.复学建议书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当日盖章有效。